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鸿欣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4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市监处罚〔2023〕14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鸿欣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MA04HA4H5R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王建强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违法事实北京鸿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腾扬牌土豆飞片”,能够提交进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以及店内销售记录。
责令停止后,积极召回,召回为零未造成严重后果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版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6元;没收非法财物;罚款金额(万元)0.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3-06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6-06处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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