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陕西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其中案例八:检察机关督促履行农用地膜监管职责案,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多个乡镇耕地存在地膜未回收,造成土壤污染据了解,靖边县现有耕地104.4万亩,主要种植玉米、薯类、小杂粮、大豆、水稻等农作物。
为对农作物保湿保温,当地使用农用地膜较为普遍,地膜覆盖率达到35%以上普通农用地膜以聚乙烯和聚氯乙烯为主要成分,属于不可分解塑料,不能透气,在耕地中大量残留影响土壤透气、渗水,阻碍农作物根茎生长,将造成减产,并严重影响周围生态环境。
2022年3月,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靖边县杨米涧、席麻湾、王渠则等乡镇百余亩耕地上不同程度存在地膜未回收处理,且随意倾倒、焚烧地膜,污染土壤的情况截至同年4月中旬,当地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均未及时履行农用地膜污染防治的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调查核实发现上述线索后,检察机关一方面对相关村镇大约600亩耕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对残留农用地膜进行了拍照取证;另一方面查明农用地膜治理的法定职责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和《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当地镇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检察建议,截至2022年4月13日,由于行政机关仍未履职,相关污染情况持续存在,检察机关决定立案4月26日,分别向杨米涧、席麻湾、王渠则等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县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镇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农用薄膜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建议靖边县农业农村局和榆林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加强县域内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
为加强检察建议的说理性,检察机关组织公开听证,参与听证的4名听证员一致认为,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未及时履职,导致农用薄膜污染持续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法应予监督听证会后,检察机关向有关单位分别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并与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沟通,确定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镇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形成解决方案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整改成效,同年6月28日,相关镇人民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回复检察建议县委、县政府拨付238万元专项资金,及时开展污染治理县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靖边县2022年度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鼓励购置残膜回收设备并积极开展残膜回收,截止2022年8月底,全县共回收废旧农膜269吨,回收再利用生成的塑料制品全部用于滴灌带生产。
残留的农用地膜是农村“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不仅影响农业生产,而且会破坏农村和谐美好的景观环境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农用地膜残留问题,并与行政机关就农用地膜治理问题积极磋商,形成统一方案,推动县委县政府拨付专项资金,针对残留地膜构建科学合理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实现了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谐统一,切实防控地膜污染,促进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编辑 常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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