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甄慧选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22.6元;没收违法所得93.49元;没收非法财物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1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兴市监处罚〔2023〕1175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甄慧选商贸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4GF5K4D工商注册号110115032111079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刘新渺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塑料购物袋2226个、剩余库存2700个,销售额445.20元,货值金额445.20元,违法所得93.49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22.6元;没收违法所得:93.49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0222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52009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3-13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06-13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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