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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9    作者:admin  阅读:0次  【打印此页】

关于开展印刷出版行业专项整治的通告为切实加强印刷出版行业的规范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4号)、《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8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印刷出版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整治目的:取缔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非法印刷经营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印刷、出版发行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印刷行业、出版物市场,推动我市印刷出版行业规范持久发展二、整治范围:全市所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三、整治内容:核查印刷、出版发行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办条件是否具备、证照是否齐全,从事印刷、出版发行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和相关手续是否合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具体包括:1.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非法印制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伪造票证,非法印制假冒商标、广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单位和个人,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落实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五项管理制度的印刷企业,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4.对发行非法出版物或侵犯版权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出版物经营单位、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6.对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单位、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7.对未查验供货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复印件,且未能提供近两年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的出版物经营单位、个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所有涉及印刷出版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印刷出版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96150特此通告义乌市新闻出版局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19年5月27日典型案例从2018年开始,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督导下,各地“扫黄打非”部门展开了第一轮全国“扫黄打非”大行动。

在本轮的行动中,印刷复制业成为重点监察的对象经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有上百家企业涉嫌违法经营被查处。

  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希望广大印刷业界的朋友引以为戒,切勿触犯红线。山东:省市联合端掉一地下印刷窝点

      近日,山东省和菏泽市“扫黄打非”部门联合,在曹县端掉一非法印刷存储盗版教辅地下窝点,现场查获盗版教辅61000余册,码洋130余万元该企业位于曹县孙花园村宏盛毛纺有限公司院内,执法人员发现一无证印刷厂,现场查获《口算题卡》《金星教育中学教材全解》等涉嫌盗版教辅共计10000余册,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

同时,另一组执法人员在曹县兵马楼村查处一存储涉嫌盗版图书仓库,现场查获《金星教育中学教材全解》、课本《数学》等图书共计51000余册据犯罪嫌疑人张某交代并指认,位于兵马楼村的图书仓库是其印刷厂储存图书的仓库。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于2018年9月租用一生产车间开展非法印刷活动,并将所印刷图书直销菏泽周边地区的个体书店、中心学校等经鉴定,涉案图书均为非法盗版图书目前,正在深入调查此案浙江嘉兴破获一起非法印刷案

     2019年4月,浙江省海宁市文化行政执法大队接群众举报,浙江顺溢数码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侵占浙江锦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无证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海宁文化执法大队会同市场监管及辖区派出所对涉案场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涉嫌非法出版物214812册,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126530册,印刷半成品453244张(份),共涉及出版物种类76种,绝大部分为境外儿童出版物,涉及多国语言。

现场查获印刷机器设备40台,电脑6台经初步调查,涉案企业锦辉印刷公司和顺溢数码印刷公司均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鉴于当事人印刷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数量巨大,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依照相关规定,案件已移送海宁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南宁市一印刷厂被没收印刷机并罚一万元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某学校内的印刷室无证从事印刷活动该县文化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印刷室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印刷室内一台单色平板胶印机正在开展印刷活动,另有一名工人正在分类装订《寒假作业(十三)高一化学》等已印刷材料。

印刷室内查出《寒假作业(四)高一数学》PS版一张、已经装封完成资料1045册,并查到印刷详单3份,经营金额合计8537.1元印刷室负责人现场未能出示《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涉嫌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印刷品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对该印刷室的一台单色平板胶印机(型号410)进行现场查封经进一步查实,该印刷室未办理《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便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横县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专用设备印刷机1台,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甘肃夏州男子印刷非法出版物9570册,获刑5年

     近日,甘肃省临夏州“扫黄打非”办公室挂牌督办的临夏州广河县“3·05”制作贩卖非法出版物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2月,临夏州广河县公安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马某某有印刷非法出版物的嫌疑,遂即对其展开调查取证。

经查,马某某自2018年1月起,利用之前收集的印刷机、裁纸机等机器设备,将其姐夫家的杂物房作为印刷场所,安装调试好机器设备并到兰州市购买印刷材料后,印刷非法出版物9570册欲出售2018年3月,广河县公安局会同县“扫黄打非”办等部门在马某某姐夫家中,查获非法书籍9750册、书籍封面10500张、书籍半成品(未装订)56000张、未裁剪纸张(整版)15000张、已裁剪纸张(A3)21500张、硬纸板100张、印刷机一台、裁纸机一台。

江西景德镇市查处一起印刷厂非法印制案

     2019年3月6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珠山区东一路广泰印刷厂在未验证出版物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情况下印制出版物经核实,广泰印刷厂法人徐某在今年二月份受景德镇市某医院退休医生叶某的委托,在无准印证情况下,私自印刷叶某的出版物《千方一效》共计7捆(300册),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2019年3月18日,景德镇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依据相关规定,对广泰印刷厂做出了没收印刷品,并处人民币贰万圆的行政处罚上海一印刷公司被罚款五万元

     近日,上海“扫黄打非”办公室与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播破获一起某印刷公司非常印刷案经查明,本案中当事人有两次违法行为,第一次是9月12日印刷出版物《海的女儿》等在制品40000帖,经当事人与委托方福州龙杰印刷有限公司签订的印刷合同显示印刷制作费4850元。

第二次是9月20日再次印刷出版物《这个能吃吗》等27768册、在制品4210帖,经当事人与委托方签订的印刷合同显示印刷制作费2255元,共计违法经营额人民币7105元执法人员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日前,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停业整顿壹个月、没收《海的女儿》《睡美人》等出版物67760册、没收印刷品4210帖,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宁波市查处“2·01”“问题地图”系列案。

     2018年,宁波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宁波海关、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部门破获了“问题地图”系列案件2018年1月至3月,宁波海关先后向宁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移送五批次“问题地图”案件线索,涉案地图29600余张。

经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深入调查,省内共7家外贸企业和3家印刷企业未经地图主管部门审核,非法出版、印刷、发行“问题地图”2018年6月,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系列案件依法作出没收非法地图、罚款1万至3万元、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沧州孙某非法印刷被判刑三年罚一万

     2018年8月16日,沧州市肃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决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经查,2018年2月,孙某某仿照合法书籍,自制水版非法印刷《1号卷˙标杆高中单元测评卷》教辅资料26类9432册,经营数额185649.4元。

嘉兴海宁市“5·30”印刷案

      2018年6月,嘉兴海宁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一起印刷、销售非法出版物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温某某等人从2017年11月开始在网络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累计销售非法出版物2900余册,涉案金额30余万元。

8月,专案组深挖线索,扩线侦查,成功抓获从事非法印刷出版物的犯罪嫌疑人邹某某等3人,现场查获电脑以及移动存储中的pdf电子书母版24906本,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目前,此案已交至海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湖北荆州一印刷厂被罚五万元

     2019年3月,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经营出版物案,被告人朱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单位荆州市某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经查,2018年3月至6月,朱某、李某等人在无出版、发行资质的情况下,印制非法出版物4.3万册,并以每套3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经鉴定,上述出版物均为非法出版物至此,近年来荆州地区查办的最大一起集编、印、发一条龙制售非法出版物案宣告办结台州市杨某某等人非法出版被检查院起诉

     2018年4月,台州市三门县海游街道工作人员在消防巡查时,发现一出租房内有大量无刊号非法出版物,立即向县“扫黄打非”办公室报告经查,卢某某等人在天台设印刷厂专门从事非法印刷,利用网络平台向全国各地销售。

2018年5月,三门县公安局专案组在天台和三门两地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扣押涉案车辆2辆,银行卡11张,冻结资金20余万元,查扣非法出版物30万余册,捣毁生产印刷窝点3个,存储仓库4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源| 部分综合全国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编辑| 张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