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销售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销售的2批次不合格食品。
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销售的单冻鱿鱼和冰鲜鱿鱼(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销售的单冻鱿鱼(购进日期2022-10-15)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冰鲜鱿鱼(购进日期2022-10-15)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经营者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东小一条路房产7号楼101门市(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单冻鱿鱼22.5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冰鲜鱿鱼36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8日对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销售不合格单冻鱿鱼、冰鲜鱿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罚【2023】13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7日2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序号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样品名称购进/购进日期不合格项目标准值检验结果检验机构1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东小一条路房产7号楼101门市单冻鱿鱼2022-10-15镉(以Cd计)
mg/kg≤2.0 5.2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2 /牡丹江龙江好日子东旺商贸有限公司七星分店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东小一条路房产7号楼101门市冰鲜鱿鱼2022-10-15镉(以Cd计) mg/kg
≤2.05.5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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